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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市不動產服務職業工會 自辦課程退費辦法
112.07.14第九屆第十二次理監事會議決議通過
112.07.20公告本辦法
台南市不動產服務職業工會
自辦課程退費辦法
1.開課六天前取消課程者全額退費。
2.開課日前3-5日取消課程者退90%原課程費用。
3.開課日前2日內取消課程者退30%原課程費用,且再次報名者取消優惠價格一次。